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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正式修法 父母離婚後可享有「共同親權」

中時
日本參議院(圖/路透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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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參議院(圖/路透社)

日本參議院17日通過民法修正案,正式導入「共同親權」制度,除非有家暴情形,否則離婚後父母可協商對子女享有共同親權。自1947年沿用至今的「單獨親權」首度調整,引發日本社會正反兩方議論。

日本現行制度規定,離婚後親權由父母其中一方單獨持有,修改後允許雙方協商選擇共同親權,若無法達成協議將交由家事法庭判斷。如果一方存在家暴及虐待隱患,則強制採取單獨親權。目前已經離婚的父母也可申請變更為共同親權,法案將在公布後兩年內正式生效。

新法規定共同親權以雙方共同決策為主,但在「緊急情況」與「日常行為」兩者可只由父母一方做出決策。法務省舉例,緊急手術、避難等屬於緊急情況,學才藝、接種疫苗等則屬於日常行為。然而,本次修法主要爭點在於條文中對於「緊急情況」與「日常行為」的定義並不明確,引發民間批判聲浪。

國會審議過程中,有人擔憂因為家暴取證困難,家暴受害者可能在非自願狀況下被迫選用共同親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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贊成本次修法的人士主張,單獨親權將對子女造成心理創傷,並剝奪一方父母在成長過程中扮演的角色。日本每年約有20萬名孩童受到父母離婚影響,2021年一項官方調查顯示,雙親離婚的孩童超過3分之1與不擁有親權的父母失去聯繫。



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0517004395-2604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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